拘留、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性质、适用对象、执行场所、期限、待遇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性质方面,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制裁;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都属于刑罚,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制裁。
适用对象方面,拘留的适用对象较为广泛,涵盖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妨害司法程序的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等。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罪犯;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罪犯;无期徒刑则适用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
执行场所方面,行政拘留一般在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一般在看守所执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或拘役所执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无期徒刑则在监狱执行。
期限方面,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15年,但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待遇方面,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同工同酬;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参加劳动是无偿的。
法律后果方面,被拘留一般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可能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