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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东西去

2025-10-23 07: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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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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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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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是有明确的材料要求的。对于身份证件方面,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而户口簿则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如果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当及时补办,以免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

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携带双方的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领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进行明确记载。这是双方对于婚姻关系解除后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的约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当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要求,比如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能够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东西去(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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