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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水排放三级标准是什么样的

2025-10-23 0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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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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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水排放三级标准是对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所执行的标准,在不同行业和污染物类别上有不同的具体数值要求,主要涉及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等多项指标。

国家污水排放三级标准是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相关标准制定的。该标准适用于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主要指标及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三级标准要求一般不超过500mg/L。化学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这个指标可以衡量水中有机物的含量。

生化需氧量(BOD₅):通常要求不超过300mg/L。生化需氧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微生物分解水中可生化分解的有机物所需的氧量,它体现了水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量。

悬浮物(SS):标准规定不超过400mg/L。悬浮物是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

动植物油:排放限值为100mg/L。动植物油主要来源于食品加工、餐饮等行业,过多的动植物油排放会影响水体的生态环境。

石油类:要求不超过20mg/L。石油类污染物主要来自石油开采、炼油、石油化工等行业,对水体和水生生物有严重危害。

对于氨氮、总磷等指标也有相应的要求。氨氮排放限值一般为45mg/L ,总磷为8mg/L。不同行业可能还有一些特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例如,医疗机构污水除了要满足上述一般指标外,还对粪大肠菌群数等有严格要求,以防止疾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相关标准也可能会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各地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环境承载能力和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排放三级标准是什么样的(0)

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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