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过婚的人去领证通常会被查出来。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已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能够通过系统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在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有一套完善且严谨的系统。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大部分地区的婚姻登记数据都已录入该系统。当结过婚的人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程序,通过系统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需要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要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其中就包括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如果当事人是再婚,其之前的婚姻登记信息在系统中是有记录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楚知晓其曾有过婚姻经历。
从法律角度和道德层面来看,隐瞒自己的婚姻史去办理结婚登记是不可取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导致婚姻登记无效。如果在后续被发现存在隐瞒婚姻史等欺诈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因此,结过婚的人在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如实告知婚姻登记机关自己的婚姻状况,按照正常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