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通常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手续方面要提前预约,到达看守所后按规定办理会见登记等。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书,这是律师合法执业的凭证,证明其具备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格,是进入看守所进行会见的基本身份依据。律师事务所证明,该证明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它表明律师的会见行为是受律所指派,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如果是当事人委托的案件,需要提供委托书,这体现了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关系,明确了律师的代理权限;若是法律援助案件,则需提供法律援助公函,这意味着该案件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具体手续:在前往看守所会见前,一般需要提前进行预约。不同地区、不同看守所的预约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有的可以在专门的网络平台上进行预约。预约时要提供律师的相关信息以及案件的基本情况等。到达看守所后,律师要按照看守所的要求进行会见登记。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查验律师携带的上述材料,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确认材料无误、手续齐全后,会安排律师进入会见区域。在会见过程中,律师要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监管秩序,不得传递违禁物品等。会见结束后,也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场手续。律师看守所会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看守所的管理要求准备材料、办理手续,以保障会见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