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没钱退赃款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后果,包括影响量刑、面临强制执行以及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等。
从量刑角度来看,积极退赃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如果诈骗犯没钱退赃,就无法获得这一从轻处罚的机会,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重处罚,意味着犯罪人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如较长的有期徒刑等。
即使犯罪人在判决时没钱退赃,司法机关也不会放弃追赃。一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犯罪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犯罪人有工作,法院还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用于退赃。而且,这种强制执行不会因为犯罪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一旦发现犯罪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恢复执行。
诈骗案中没钱退赃还会对犯罪人的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犯罪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例如,在金融信贷方面,无法申请贷款、信用卡等;在出行方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级交通工具;在消费方面,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对于受害人来说,犯罪人没钱退赃意味着他们的财产损失难以得到及时弥补,这会给受害人带来经济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也会影响司法机关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所以,诈骗案没钱退赃无论是对犯罪人自身还是对社会都有诸多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