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起诉后被告没钱还,债权人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财产线索、申请参与分配、达成和解协议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当债务起诉后被告没钱还,可采取以下措施。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债权人要积极调查被告的财产线索。虽然被告声称没钱还,但可能存在隐藏财产的情况。债权人可以留意被告的日常消费、工作收入等情况,若发现有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及时提供给法院。例如,发现被告新购买了高档车辆,可将该线索告知执行法院,法院可对车辆进行查封、拍卖。
若被告还有其他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这样可以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被告的财产,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债权人还可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被告的实际还款能力,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比如,被告同意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还款,直至还清全部债务。
如果经过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