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案件通常就意味着结案。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也应当立即解除。不过对于不起诉决定的宣布、文书送达等工作有相应时间要求,整个流程大致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结案时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表明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诉就终止了,案件进入结案状态。
对于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时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天数,但按照司法实践和效率原则,检察院会尽快完成送达工作。送达被不起诉人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看守所等羁押场所会依据不起诉决定书立即释放被不起诉人,这一过程通常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
同时,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不过这并不影响案件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已进入结案状态,只是公安机关有后续的救济程序。
如果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院还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同样,这也是被害人的救济途径,不改变案件已在检察院阶段结案的事实。
综上所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即进入结案状态,相关的送达、释放等工作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但由于涉及到不同主体和可能的复议、申诉等情况,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具体结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