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迁移户口所需资料通常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手续一般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审核、领取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等步骤。
结婚迁移户口是一个常见的户籍变动情况,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定差异,但大致所需资料和手续如下。
所需资料:
基本的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它能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户口本也需要提供,这是确定户籍信息的重要依据。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关键材料,用于证明迁移户口的原因是基于婚姻关系。
可能还需要其他辅助材料。比如,有的地区要求提供迁入地房产证,如果是迁入配偶父母房产处,可能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如果是农村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办理手续: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携带上述准备好的资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查看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核,包括核实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户籍信息等。审核通过后,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也就是准迁证。
第三步,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申请人持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注明迁出信息,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会将申请人的户口信息录入系统,更新户籍信息,并为申请人办理新的户口本。
整个结婚迁移户口的过程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确保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以顺利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