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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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批捕案子怎么结束执行

2025-10-22 04: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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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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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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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案子可能有多种结束执行的方式,常见的是公安机关撤案处理,也可能继续侦查补充证据后重新提请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若后续仍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案子会有不同的走向。

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如果经过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发现确实无法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等情况,公安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案意味着该刑事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也可能继续侦查。不批捕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公安机关认为有继续侦查的必要时,会继续收集、调取证据。在补充证据后,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了,会重新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若认为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被称为存疑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而且,一旦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否则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对其进行起诉。

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案子并非一定会立即结束执行,而是会根据后续侦查情况和证据收集情况,以不同的方式来结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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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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