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院判的钱不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离婚后一方不按照法院判决支付应给的钱时,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相关要点。
首先要明确的是,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务必注意时间限制,避免错过申请执行的期限。
接下来是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清晰地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的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需要提交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或调解书,这是申请执行的依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一旦审查通过,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拥有多种执行手段。例如,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会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能够有效促使不履行判决的一方履行义务,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