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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失业保险金的离职证明怎么开具

2025-10-20 19: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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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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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失业保险金的离职证明需包含员工基本信息、入职离职时间、离职原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

离职证明的内容有一定的规范要求。从基本信息来看,要明确写出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能够准确识别员工身份的信息。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也要详细记录,这是确定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时长的重要依据,对于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有重要作用。

离职原因是离职证明中的关键部分。根据失业保险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离职证明中要清晰表明离职原因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失业等。不能简单写成“个人原因离职”,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

关于离职证明的开具流程。一般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可向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开具离职证明的需求。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要求制作离职证明。在制作完成后,需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不同地区对于离职证明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区可能有统一的模板,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当地的模板来开具。所以,员工在离职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要求,也可以提前了解所在单位对于开具离职证明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以便顺利获得符合要求的离职证明,为申请失业保险金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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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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