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但欠钱不还且找不到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途径解决。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处理。
当遇到有借条但债务人欠钱不还且找不到人的情况时,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债权人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并不影响债权人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会受理案件。在起诉时,债权人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会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债权人也可以尝试通过债务人的家人、朋友等了解其下落和财产线索,或者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看是否能找到债务人。在日常生活中,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尽量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留存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