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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

2025-10-20 0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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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成立业委会需先由业主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后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开展工作并组织业主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最后进行备案。要求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等。

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相应的前提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同时,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是具体的成立流程。第一步是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二步是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三步是筹备组开展工作。筹备组要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步是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第五步是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相关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最后一步是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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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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