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房产证的房产分配,不能按正常有证房产那样进行产权分割。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是重要的财产分割对象。当涉及无房产证的房产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这是因为没有房产证,无法明确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是谁,也就不能直接进行产权的分割。
对于这类无房产证的房产,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居住需求、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该房屋。例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且目前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法院可能会判决由其暂时使用该房屋。
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该房屋的使用问题。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的协商结果执行。若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有些情况下,无房产证可能是因为房屋是小产权房,这类房屋本身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书,其交易和分配受到一定限制。在离婚分割时,同样不能按照正常房产的方式处理。
待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如果双方对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仍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割。此时,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综合判断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离婚时无房产证的房产分配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