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找不到人,法院会根据具体程序和情形进行处理,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若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满足一定条件,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法院通常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送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会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在开庭审理阶段,如果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具有特殊性,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格外慎重。
关于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一方失踪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法继续维持,所以法院会支持另一方的离婚请求。起诉离婚对方找不到人时,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