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一方不让看孩子,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在亲子关系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抚养一方不让看孩子时,首先应尝试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进行沟通协商,重新达成一致意见,这既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也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如果协商无法取得效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权的行使作出判决,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若法院判决后,抚养一方仍然拒不执行,不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并不是孩子,而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保障另一方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良好的亲子关系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抚养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与孩子相处的权利,而应积极配合,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也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感受,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