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刑人员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另一方抚养。因为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客观上无法直接照顾、抚养孩子,不具备直接抚养孩子的条件。
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服刑人员而言,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关押在监狱中,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不能给予孩子日常生活的照料、教育和情感陪伴等,这明显不符合孩子成长的正常环境需求。所以从实际情况来看,由服刑人员直接抚养孩子是不现实的。
而另一方如果具有良好的抚养条件,如稳定的收入、适宜的居住环境、能够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教育等,那么法院通常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这一方。不过,如果另一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等,可能会对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审查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前与孩子感情深厚,服刑后其亲属愿意且有能力协助抚养孩子,并且另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那么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合理的判决。如果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认为抚养情况发生了变化,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由法院根据新的情况和证据来重新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