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被对方起诉要求支付、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以及可能影响个人征信等。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若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
一旦法院判决要求支付抚养费,而支付方仍然拒不执行,那么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有工作单位,法院可以要求单位协助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的抚养费。
还可能会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长远来看,不支付抚养费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可能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而且,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也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抚养费是保障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必要费用,不支付抚养费可能导致孩子的生活质量下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责任还是道德层面,离婚后都应当按照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