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出资买车,离婚时车辆归属需分情况判断,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判定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个人出资买车,如果用于买车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车辆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若用这些资金购买车辆,那么在离婚时,车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通常会考虑双方的意愿、车辆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可能是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有证据证明买车的资金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且双方没有关于车辆归属的特别约定,那么该车辆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积攒了一笔资金,婚后用这笔资金购买车辆,并且能够提供清晰的资金流向证明,那么这辆车在离婚时就可能归出资方个人所有。
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车辆的归属进行约定。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确定车辆的归属。婚后个人出资买车离婚时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资金来源、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