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首先要冷静并确认通知书的真实性,了解被拘留人的基本信息、涉嫌罪名和拘留地点等内容。接着可以及时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尽快为被拘留人委托专业律师,由律师介入处理后续事宜。
当收到拘留通知书时,很多人会陷入慌乱,但此时保持冷静是关键。第一步要确认拘留通知书的真实性,因为存在不法分子利用伪造通知书实施诈骗的情况。仔细查看通知书上的内容,包括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涉嫌的罪名、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名称以及拘留的地点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处理至关重要。
在确认通知书真实有效后,要及时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通过合法的途径,了解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案件的进展、目前掌握的证据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可能不会透露过多的细节,但这一步可以让家属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接下来,尽快为被拘留人委托专业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被拘留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被拘留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律师还可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为被拘留人申请取保候审等。
家属还需要为被拘留人准备必要的生活物品,如换洗衣物、洗漱用品等。但要注意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在整个过程中,家属要保持理性和耐心,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为被拘留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收到拘留通知书后,按照上述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理,才能更好地应对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