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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公证书怎么写的

2025-10-18 17: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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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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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公证书并非由当事人书写,而是由公证机构出具。不过当事人申请房产公证时需提供一系列材料,公证机构依据这些材料按规范格式出具公证书,内容通常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查证事实、公证结论等。

了解离婚后房产公证所需的申请材料。当事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涉及房产的相关证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以及公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是公证机构进行审查和出具公证书的基础。

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在公证书的首部,会有“公证书”这一标题,通常位于纸张上方居中位置。然后会写明文书编号,一般由年份、公证机构代码、公证书序号组成。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

公证书的正文部分,会先阐述申请人申请的事项,例如“申请人[姓名]因离婚后房产分割事宜,向本处申请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公证机构会详细说明查证的事实,比如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坐落位置、面积、产权登记情况等;还会提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关于该房产的处理约定。

公证结论是公证书的核心内容。公证机构会根据查证的事实,明确表述该房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兹证明上述房产归[姓名]所有,其对该房产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证书的尾部,会有公证员的签名或盖章,以及公证机构的公章和出具日期。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可能在公证书的具体表述和格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是相似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后房产公证时,应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材料,以确保公证书的顺利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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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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