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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修改需要什么手续

2025-10-18 1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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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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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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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修改分两种情况。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修改,无需特定手续;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但需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双方协商一致对某些内容进行修改,可签订补充协议。

在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在这个阶段,夫妻双方如果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有修改的想法,只需双方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即可。可以直接在原协议上进行修改,然后双方在修改处签字确认;也可以重新起草一份新的离婚协议,双方再次签字。这种修改不需要经过其他特定的手续。

当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反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想要通过法院修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必须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如果双方在离婚登记后,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进行修改,比如对子女抚养的具体方式、探视时间等进行调整,或者对财产的具体交付方式等进行变更,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补充协议应明确约定是对原离婚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离婚协议修改需要什么手续(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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