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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多久可以领离婚证南通

2025-10-18 0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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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南通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而从申请离婚到最终领到离婚证,整个时间最长为60天。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南通地区的具体流程,在南通,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首先要一起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此刻起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再次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第二个30天未申请,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南通要成功领取离婚证,需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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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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