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申请减免物业费,需要确认当地政策是否支持、查看物业合同有无相关约定,若符合条件,可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住原因及时间等,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物业审核通过后即可减免。
各地对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法规,规定空置房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例如减免 10%-30% 不等。所以要先了解所在地区是否有这样的政策支持。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查询。
仔细查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可能会对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有特别约定,有的合同可能明确规定了空置房可以减免物业费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的要求来执行。
若当地政策支持且合同也允许,接下来就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减免申请。申请时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在申请中清晰地说明房子不住的原因,比如因工作调动到外地、长期出国等,同时明确告知预计不住的时间范围。
为了让申请更具说服力,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因工作调动,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如果是出国,可提供护照出入境记录等。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给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在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到房屋实地查看,确认房屋是否处于空置状态。如果审核通过,物业公司会按照规定或约定减免相应的物业费。若审核不通过,也会说明理由。此时可以进一步与物业公司协商,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