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第二次醉驾有可能判缓刑,但难度较大。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一次酒驾第二次醉驾的情况,相较于单纯的醉驾,情节相对更为严重。因为之前有过酒驾的违法记录,此次又醉驾,反映出行为人可能对法律法规不够重视,主观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适用缓刑。
如果醉驾的犯罪情节较轻,比如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不久,未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的事故情节轻微且行为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条件。同时,行为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也满足“有悔罪表现”。
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平时的表现、家庭环境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存在再犯罪的危险。如果行为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醉驾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会再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从这方面也为适用缓刑提供了可能。并且,宣告缓刑需要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就需要社区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司法实践中,鉴于此类有再犯情况的存在,法院通常会更加谨慎地适用缓刑。所以,第一次酒驾第二次醉驾虽然理论上有判缓刑的可能,但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挑战,最终是否能适用缓刑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