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流程通常包括准备材料、前往办理地点申请、审核与出具证明等步骤,不同申请主体及地区可能在流程和要求上存在差异。
明确开具主体。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分为个人和单位申请两种情况。对于个人申请,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户口本。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表中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事由等内容。准备好材料后,前往相应的办理地点。通常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如果是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对于单位申请,单位应开具介绍信,写明申请事项、被查询对象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要提供查询人的有效工作证件,如工作证等。单位申请一般也是到被查询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到达办理地点后,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过程中,可能会通过内部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存在犯罪记录。如果审核通过,符合开具条件,派出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情况下,当场就可以办结,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查核实,时间可能会延长至3-5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已经开通了网上办理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的官方网站、政务APP等平台进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可选择邮寄证明或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