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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2025-10-17 14: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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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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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乙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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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房一般不能进行分割,因为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单位,夫妻双方仅享有承租权,但可就公房的承租权进行处理。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继续承租,同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需要明确公房的性质。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并不对公房拥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的问题。

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承租权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会考虑以下因素: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而另一方无过错,在确定承租权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在确定由一方承租公房后,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通常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情况、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该公房所处地段较好,租金较高,而获得承租权的一方经济条件较好,那么给予另一方的经济补偿可能相对较高。

如果夫妻双方就公房承租权达成一致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离婚时公房分割主要围绕承租权展开,通过合理的方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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