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隐藏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当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财产,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的判决结果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法院在判断少分的比例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隐藏财产的数额大小,如果隐藏的财产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较大,那么少分的幅度可能会相对大一些。还会考虑隐藏财产的主观恶意程度,如果是蓄意、有计划地隐藏财产,相比临时起意隐藏财产,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对其少分更多的财产。
如果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财产的行为,也不必过于担心。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主张对方隐藏财产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财产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于离婚时隐藏财产的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会尽力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