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不需要开具复婚证明,如今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复婚证明。男女双方复婚,只需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颁发结婚证,结婚证就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
在过去,可能存在开具复婚证明的情况,但随着婚姻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简化,目前已经不再有专门的复婚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就是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复婚登记等。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结婚登记类似,需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否自愿复婚等。经审查符合复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起,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
所以,现在不存在去某个单位开具复婚证明的情况,男女双方复婚,重点是按照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以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