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又复婚,需要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其程序基本和结婚登记一致。
了解相关法律依据。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这明确了复婚在法律程序上的要求。
准备所需材料。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证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用于证明婚姻状况和血缘关系;还需携带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用于婚姻登记档案留存。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
进行申请和审查。双方需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复婚条件,比如是否双方自愿、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
登记发证。经过审查,符合复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即从取得结婚证时起恢复。需要注意的是,复婚意味着双方重新建立婚姻关系,之前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等情况,若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按照之前的分割结果执行,复婚后取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整个复婚手续办理过程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规范和保护,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