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加无证驾驶,在判定时,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者合并处理,通常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在量刑上会从重处罚。
首先来看醉驾的判定。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从法律定性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再看无证驾驶的判定。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当出现醉驾加无证驾驶的情况时,会按照相关法律合并处理。因为醉驾本身已经构成犯罪,而无证驾驶又加重了这种违法的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将无证驾驶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例如,原本单纯醉驾可能判处较短的拘役刑期和相对较少的罚金,但加上无证驾驶情节后,拘役的刑期可能会适当延长,罚金数额也可能会相应提高。这是因为无证驾驶说明行为人本身不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却还醉酒驾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更大的威胁。所以,醉驾加无证驾驶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以起到惩戒和预防此类严重违法行为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