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耍误伤对方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根据孩子年龄判断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要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场所管理方责任等。若双方都有过错,可能按比例分担责任;若场所管理方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儿童玩耍误伤对方时,责任划分要从多个维度来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1、考虑双方过错程度
若一方儿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受伤,该儿童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比如,一个孩子故意推搡另一个孩子致其摔倒受伤,那么推人孩子的监护人需承担较多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一定过错,比如两个孩子在打闹过程中相互碰撞,导致一方受伤,那么双方监护人可能要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考虑场所管理方责任
如果儿童玩耍是在公共场所,如商场的儿童游乐区、学校操场等,场所的管理方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游乐设施松动、操场地面不平整等导致儿童受伤,管理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商场儿童游乐区的防护栏过低,孩子翻越时不慎摔倒,商场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儿童在学校玩耍时误伤对方,责任划分与一般情况有所不同。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儿童在学校受伤,学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要担责。比如,幼儿园孩子在课间玩耍时被玩具绊倒受伤,若幼儿园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受伤学生一方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例如,八年级学生在体育课上因老师未正确指导运动方法导致受伤,学生需证明老师指导存在问题,学校才承担责任。同时,若学生自身存在过错,也会相应减轻学校责任。
儿童在小区玩耍时误伤对方,责任划分要考虑小区物业的管理责任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1、物业的管理责任
小区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若因小区公共设施问题导致儿童受伤,物业要担责。比如,小区内的健身器材损坏未及时维修,孩子玩耍时被损坏部件划伤,物业需承担赔偿责任。物业还应保障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等设施安全,若因道路坑洼、照明不足导致孩子摔倒受伤,物业也有责任。
2、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无论在何种场所,监护人对孩子都有监护义务。在小区玩耍时,监护人应时刻关注孩子的行为。若因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误伤他人,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家长带孩子在小区散步,孩子跑到马路上被车撞到,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需承担一定责任。若双方孩子都有过错,双方监护人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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