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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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借条男方不给钱怎么办理

2025-10-04 16: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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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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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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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时借条存在但男方不给钱,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离婚时涉及借条且男方不肯给钱的情况,首先可以尽量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明确指出借条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提醒男方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义务。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心平气和地与男方沟通,了解其不给钱的原因,看是否存在一些误解或者实际困难。如果是因为男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可以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包括还款的时间节点、还款方式等,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双方签字确认,这样既给了男方一定的缓冲时间,也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一步是收集相关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借条是最直接的证据,它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除此之外,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的,转账记录可以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可能对案件有帮助,这些记录中如果有男方承认借款事实或者承诺还款的内容,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收集好证据后,接下来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撰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详细说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要求男方偿还借款的具体金额)、事实和理由(包括借款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然后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并提交给法院,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要充分展示证据,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如果法院判决男方还钱,而男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要求男方履行还款义务。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借条男方不给钱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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