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罪收假币如何判定罪行,需综合考虑受贿者主观认知、假币性质等因素。若受贿者不知是假币,按受贿真币对应数额定罪;若明知是假币仍收受并可能用于违法活动,则可能涉及其他罪名。收受假币的来源、用途等也会影响最终判定。
当涉及受贿罪收假币的罪行判定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1、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受贿人并不知晓收受的是假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其主观上以为收受的真币的数额来认定受贿金额。因为受贿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人基于受贿的故意接收财物,即便收到的是假币,其行为已经违背了职务廉洁性的要求。例如,行贿人告知受贿人送的是价值50万元的现金,受贿人收下后才发现是假币,此时应按50万元的受贿金额来定罪量刑。
2、假币性质及后续行为
如果受贿人明知是假币而收受,且可能将假币用于其他违法活动,那么除了构成受贿罪外,还可能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等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例如,受贿人收受假币后,试图将假币混入市场流通使用,就同时触犯了持有、使用假币罪。

受贿罪收假币对定罪量刑是有影响的。
1、对定罪的影响
一般来说,只要受贿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收受的是真币还是假币,都不影响受贿罪的定罪。但如果受贿人收受假币后,没有进一步的违法举动,且假币不具有实际价值,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是否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比如受贿金额原本就接近立案标准,而收受的是无实际价值的假币,可能会因金额不足而不构成犯罪。
2、对量刑的影响
在量刑方面,如果收受的是假币且价值无法实现,相较于收受真币,通常会从轻处罚。因为假币没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害相对较小。例如,同样是受贿50万元,收受真币和收受假币在量刑上会有明显差异。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关于受贿罪收假币的案例。
1、案例一:不知假币的情况
某国家工作人员甲,在一次职务活动中,收受了乙送来的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乙告知甲里面是20万元现金,甲收下后未仔细查看。后经警方调查,发现信封内装的是假币。法院在审理时,认定甲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为20万元。因为甲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且基于乙的告知认为收受的是真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职务廉洁性的侵害。
2、案例二:明知假币的情况
国家工作人员丙,在收受丁送来的假币时,已经察觉是假币,但依然收下。之后,丙试图将部分假币用于购买商品,以达到使用假币的目的。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对丙进行数罪并罚。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假币而收受并实施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会进行更严厉的惩处。
综上所述,受贿罪收假币的罪行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主观认知、假币性质、后续行为等多个因素。现实中还存在着受贿假币来源不明、假币与合法财物混合收受等更多复杂情况。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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