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允许撤诉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撤诉分为原告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申请撤诉需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才会被准许;按撤诉处理则是在原告出现特定行为时,法院依法视为其撤诉。撤诉会产生终结诉讼程序等法律后果,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要影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允许撤诉的。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而民事诉讼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就为撤诉提供了理论基础。
1、申请撤诉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有权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比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人可能基于此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撤诉是否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是否存在受胁迫等情况,以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裁定准许撤诉。
2、按撤诉处理
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例如,原告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合理的理由却不按时参加庭审,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该附带民事诉讼。
撤诉并非随意为之,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主体条件
申请撤诉的主体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是经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申请撤诉。例如,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有原告本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2、时间条件
撤诉申请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一旦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宣判,诉讼程序就已经结束,此时就不能再申请撤诉了。比如在法院已经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等作出判决后,原告就无法再进行撤诉操作。
3、自愿合法条件
撤诉必须是原告的真实自愿行为,并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原告是在受到威胁、欺诈等情况下申请撤诉,或者撤诉会导致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受损,那么法院是不会准许撤诉的。
撤诉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的影响。
1、终结诉讼程序
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诉,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结。法院不再对该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和判决。例如,在撤诉裁定作出后,法院就不会再继续审查双方的证据和争议焦点,案件也就到此为止。
2、诉讼费用的承担
通常情况下,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这意味着原告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成本。比如,原本需要缴纳1000元的案件受理费,撤诉后可能就需要缴纳500元。
3、再次起诉的限制
一般来说,原告撤诉后,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又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是可以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但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例如,原告撤诉后,没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增加等情况,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允许撤诉,但有相应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谨慎考虑是否撤诉。比如撤诉后是否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起诉的可能性等。如果大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方面还有更多的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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