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时间规定开始执行,但法律规定了执行案件的一般执行期限。通常法院会在立案后尽快执行,情况简单的可能较快启动执行程序,复杂的则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做准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这意味着,从原则上来说,法院在离婚诉讼执行立案后,会在6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但具体开始执行的时间并未有严格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执行的启动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执行标的明确、被执行人配合且相关财产线索清晰,法院可能在立案后的较短时间内就开始执行,例如在几天到几周不等。比如,对于一些简单的金钱给付案件,法院一旦立案,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可能马上就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如果案件存在复杂情况,执行开始的时间可能会推迟。例如,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法院需要花费时间去调查财产线索;或者涉及到不动产、股权等复杂财产的执行,需要进行评估、拍卖等一系列程序,前期的准备工作就会比较繁琐。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等情况,也会导致执行程序暂停,待异议审查结束后再继续执行。所以,离婚诉讼执行立案后法院具体多久去执行,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