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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审理流程

2025-09-27 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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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审理流程一般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主要阶段。

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则包括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受理环节。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比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是否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是否具体等。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在审理前准备阶段,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答辩状。同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法院还可能会进行证据交换等工作,以明确争议焦点。

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环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庭审前进行,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之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审理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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