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存在多方面区别,犯罪集团组织更为严密稳定、危害程度更大、处罚更重,团伙相对较为松散、危害较小。
从组织特征来看,恶势力犯罪集团具有较明确的组织分工,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成员相对固定且较为稳定,组织结构紧密。集团内部通常有一定的层级关系和行为规则,成员之间联系紧密,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相对松散,没有严格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分工,成员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可能只是临时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人员流动性较大。
在行为特征上,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系统性和连续性,通常会长期、多次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的犯罪类型较为广泛,如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的犯罪行为相对较为单一,多是为了获取一些非法利益而临时起意实施犯罪,犯罪的计划性和组织性相对较弱。
从危害程度方面,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存在会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影响恶劣,甚至可能控制某些行业或领域,形成非法垄断,阻碍当地经济发展。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危害范围和程度相对较小,主要对局部地区或特定对象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在法律处罚上,由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会依法予以更严厉的惩处。而对于恶势力犯罪团伙,会根据其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和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但总体处罚力度相对犯罪集团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