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配需根据房产的购买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可能会出现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或按贡献比例分配等多种情形。
在离婚房产分配问题上,首先要明确房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不参与分配,仍归该方所有。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分配方式,如一方获得房产,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就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在实际的离婚房产分配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可能还会涉及到房产的赠与、继承等问题。因此,具体的分配方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