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8个月有可能监外执行。只要符合法定的监外执行条件,即使刑期为8个月,也能申请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在监狱外执行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身患严重疾病,需要到监狱外的医院进行治疗。不过,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并且,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身体状况特殊,需要特殊的照顾和环境,因此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如果罪犯由于年老体弱、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在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判刑8个月的罪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申请时,通常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后,罪犯就可以在监外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