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在婚姻关系中,婚内父母出钱买房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情形下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有所不同。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且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男方父母在儿子婚内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双方父母出资
当双方父母都出资参与购买房产,且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若无特别约定,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比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那么在离婚时,男方和女方就按照60%和40%的比例分割房产的价值。
如果婚内父母只是支付了首付,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这部分进行分割。婚内父母出钱买房的离婚分割问题,要结合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