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净身出户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需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过程中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
首先来了解协议离婚的情况。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其中需体现女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即净身出户的内容。办理手续如下:第一步,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第三步,若符合离婚条件,双方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第四步,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第五步,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需证件和材料有: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证件;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财产状况的证据,虽然女方净身出户,但这些证据仍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办理手续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安排开庭时间;之后,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法院判决离婚,且女方净身出户的意愿在判决中得到体现,该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