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别车被撞的判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不构成犯罪,仅面临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有所不同。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故意别车属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这种情况通常是别车行为情节相对轻微,没有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未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若故意别车行为构成犯罪,可能涉及以下两种罪名。
一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故意别车引发了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行为人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别车导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人员重伤,别车者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故意别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相当的危险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在交通流量大的高速公路上频繁故意别车,极易引发多车连环相撞等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