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可要求的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拖车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若有人身损害还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
当车被追尾且对方负全责时,涉及多方面的赔偿权益。
车辆维修费用:这是最直接的赔偿项目。车辆因追尾受损,维修产生的费用应由对方承担。维修费用需根据专业维修机构的评估和实际维修发票确定。例如车辆的车身、零部件等因追尾损坏,维修更换这些部件的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适用于刚购买不久、行驶里程较少且受损严重的车辆。车辆即使修复,其市场价值也可能因事故而降低。不过,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通常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拖车费:若车辆因追尾无法正常行驶,需要拖车拖至维修地点,由此产生的拖车费用对方也应赔偿。拖车费的金额根据拖车的距离、车型等因素而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在车辆维修期间,因无法使用该车辆,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可要求对方赔偿。比如因上班、出行等需要乘坐公共交通、租车等产生的费用,但要求费用合理且有相关票据证明。
人身损害赔偿:若追尾事故导致车内人员受伤,还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在索赔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