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没有造成轻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便未达轻伤标准也可能以其他罪名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没有造成轻伤,通常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一些特殊情形中,即使没有造成轻伤,也可能会以其他罪名定罪。例如,如果在寻衅滋事过程中实施了伤害行为,即便未达到轻伤标准,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若故意伤害行为是在聚众斗殴中发生,即便未造成轻伤,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也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未造成轻伤虽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