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具体要在几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后才这样称呼,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应称犯罪嫌疑人)。但一般来说,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尽快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和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侦查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时间作出精确规定,但检察院通常会在三日内一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这一情况。
这三日的时间规定是基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及时知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并有权委托辩护人,能够让其尽早为自己的辩护做准备,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对于被害人及其相关人员来说,及时告知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助于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表达自己的诉求。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通常会严格遵守三日的告知时间要求。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案件存在复杂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信息等,可能会存在稍微的延迟,但这都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不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主体基本权利的行使。法律虽然未明确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告知时间,但通过其他相关规定保障了相关主体及时获取信息和行使权利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