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起诉期间一方贷款,需要根据贷款的类型按相应金融机构规定的手续办理。但要注意该贷款性质可能会涉及到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不同类型的贷款手续有所不同。如果是信用贷款,通常需要贷款人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合法身份。同时,要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比如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账单等,以此向金融机构证明自己有偿还贷款的能力。还可能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金融机构会通过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来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状况。
若是抵押贷款,除了上述基本的身份和收入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抵押物的相关证明。例如以房产作为抵押,就需要提供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文件,证明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并且,金融机构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以判断能够提供的贷款额度。
在夫妻离婚起诉期间,一方办理贷款,对于该贷款的性质认定很关键。如果这笔贷款是用于个人的消费,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比如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即使是一方名义贷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贷款人签署相关的文件和合同,明确贷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贷款人需要仔细阅读这些条款,确保自己清楚了解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由于处于离婚起诉期间,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对于贷款债务的分担问题可能会成为争议焦点,双方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举证和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