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同的情形和相应的处罚标准。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如果犯罪行为实施后,尚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行为虽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但实际损害相对较小,没有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例如,有人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故意纵火,但火势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就可能按照此量刑幅度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当行为导致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时,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因为此类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比如在繁华路段故意驾车冲撞人群,造成多人重伤、死亡以及大量公私财物损毁的情况,就会适用此较重的刑罚。
过失犯罪的处罚:如果是以过失的方式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因疏忽大意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过往行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就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