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轻伤二级的判刑流程一般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
立案阶段。打架致人轻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通常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
接着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手段包括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鉴定等。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之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执行阶段。如果判决生效,就会进入执行程序。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